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
时间:2013-08-20 16:46:00 点击数:13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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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六仁律师事务所
苏六创(2013)17号
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(2013年8月20日修改并经合伙人会议通过) 为更好地发挥团队精神,增强律师事务所在社会上的知名度,逐步提高律师的自身素质和执业水平,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,特制订本制度。 一、律师事务所注重执业管理,对重大、疑难、复杂的案件,实行承办律师负责下的集体讨论制度。 二、对重大、疑难、复杂案件,集体进行认真分析、审核。 三、承办律师对分析、审核意见作详细记录,并报律师事务所主任审批。 四、律师事务所主任根据分析结果,作出最后决定,由承办律师向当事人进行解释,以确保当事人的利益。 五、律师在本律师事务所执业,必须执行本制度。
2013年8月20日
报送:淮安市司法局、淮安市律师协会 |